第五章 考試辦法及安排
一、考試資格
學院將根據“新疆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服務平臺”下載志愿填報數據庫組織考生進行考試,凡報名但未按時參加我院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將不予錄取;
考生確認報名成功后,2017年3月9日—10日上班時間,到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領取準考證確認考試資格,并攜帶本人近期一寸藍底免冠照一張。
二、考試時間、地點及要求
1.考試時間:全區統一為2017年3月11日-12日;
2.考試地點: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永順街478號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3.考試要求:考生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考試辦法
學院按照自治區單獨招生文件要求,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普通高中畢業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統一使用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中職學校畢業生進行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由學院自主命題和組織采取筆試和面試的形式。
考試成績組成及分值比例:考試成績由文化素質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學院進行的綜合素質評價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和面試各100分,分值所占比例為筆試占30%、面試占70%,總分不超過100分。
1、文化素質科目成績
(1)普通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化素質科目成績統一使用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統考成績。
漢語言(民考漢)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
雙語班、民語言科目為:語文、數學、漢語。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統考成績等級賦分標準: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中職學校畢業生:招收中職畢業生的文化素質科目成績統一使用在校畢業考試文化課成績。
漢語言(民考漢)科目為:語文、兩門專業課。學院根據招生專業設定專業課科目,總分不超過300分。
雙語班、民語言科目為:漢語、兩門專業課。學院根據招生專業設定專業課科目,總分不超過300分。
2、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總分100分。
包括四個方面內容:①基本素質題,主要測試學生的思想品德、身體及心理素質、團隊精神、特長等;② 文化素養題,主要測試學生的人文科學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③職業傾向題,主要測試學生的職業認知、專業認知、職業潛質;④方法能力題,主要測試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創新思維的能力。
3.命題、考試與評卷在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指導、監督下由我院組織實施并完成。
4.考試由學院聘請校內和行業、企業專家成立專家組,對考生綜合素質及職業能力傾向進行測試,專家集體評分確定成績。
第六章 錄取
在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指導下,按照“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按填報專業,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類別確定擬錄取名單。整體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工作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
二、錄取期間工作安排
序號 工作事項 時 間
1 批改試卷、統計核分工作 3月13日—14日
2 錄取工作 3月15日—16日
3 校內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 3月17日—22日
4 擬錄取名單上傳自治區單獨招生考試服務平臺 3月22日
5 考生進行錄取確認 3月22日—30日
6 確認錄取考生,核對各項信息無誤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4月1日
7 錄取通知書發放 4月10日—20日
三、注意事項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標準要求。考生入學前不組織體檢,入學后統一組織體檢,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3.考生憑密碼在3月22-30日,登錄新疆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服務平臺進行錄取確認,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未在規定時間上網確認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高職單招錄取資格;
4.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
5.錄取通知書發放:學院4月1日核對考生各項信息無誤辦理完相關錄取手續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監督機制
1、單獨招生工作在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2、命題、考試與評卷在自治區教育廳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的指導監督下由我院組織實施。按照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和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嚴格保密制度,貫徹“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3、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 實施考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
4、對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黨紀政紀相關條規予以嚴肅處理。
5、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991-3392009
第七章 新生入學與復查
一、被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入學。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須按入學通知的要求辦理請假手續;對于因各種原因不入學者,逾期未到學校報到注冊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
三、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任何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籍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