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天津職業大學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試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具體分專業計劃詳見《2017年天津市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介紹請登錄學校網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條 收費標準。學費: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均為6人/間,詳見《2017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根據行業需求和就業因素,我校今年于提前批次招收空中乘務專業,需要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及體檢合格者即可填報我校提前批次空中乘務專業志愿;否則,不可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志愿。未被該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參加高職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報與錄取。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規則詳見《天津職業大學空中乘務專業2017年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須知》(附件)。
第十二條 錄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8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A 等第計為25 分,B 等第計為20 分,C 等第計為15 分進行換算),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于投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1.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安排專業或退檔處理時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即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若A、B、C等第個數均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總等第成績;若再相同,則依次比較地理、物理、生物、化學、歷史、政治等第成績。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完全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若文史類考生報考了只招理工類相關專業志愿,則錄取時此專業志愿作廢,繼續看該考生是否達到下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
第十四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津教委[2015]1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六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天津市招生委員會規定,考生須參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試招生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市級統考,并且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愿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學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7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提供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