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某與網友見面后發生關系,因涉嫌嫖娼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十里鋪派出所民警罰款8000元,并稱不開票據可只罰4000元,張某最后交納了4000元罰金。涉事派出所事后承認,這4000元罰款交納時未開具票據,所長稱此事沒有問題,“就是手續這一塊沒有完善”。
根據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11月7日報道,西安男子張某約網友見面發生關系,涉嫌嫖娼,被十里鋪派出所一名張姓民警帶回派出所。當晚,張某被民警告知,處理方法有兩個,“一是罰款,二是坐牢6個月到2年”。次日,家人在交了4000元罰款后,張某得以離開派出所,但這4000元罰款沒有開任何票據。張某對媒體稱,當時詢問派出所民警,張姓民警說不開票據罰4000元,要開票據就是罰8000元。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十里鋪派出所主管治安的安副所長經過查證后稱,張某的確因涉嫌嫖娼被罰4000元。安副所長對記者說,錢是張姓民警收的,也確實沒開票據。安副所長解釋說,罰款要先交銀行,票據由銀行開,民警從銀行把票據拿回來后,再交給當事人。安副所長表示,這件事沒什么問題,“就是手續這一塊沒有完善。”
而對于張姓民警說的開票據罰8000元,不開只罰4000元,安副所長在確認張某事后依然認識當事民警后稱,該民警外出辦案不在所里,暫不知道情況。安副所長稱,會給張某補上票據,然后“把這一塊作為一個專項,開會要整頓一下”。昨晚,十里鋪派出所民警拒絕了南都記者進一步的采訪要求。(南方都市報記者 張書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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