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0月8日電 (杜遠 楊君相)記者8日從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強奸后殺人未遂案,案犯在強奸一名大學女教師后欲殺害被害者,被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8月,被告人代剛潛入重慶某師范學院內教師劉菲菲(化名)的租住房,以找人為借口,騙受害人打開房門后,強行進入室內,采取持刀威脅、用膠帶捆綁手腳和封嘴的手段將劉菲菲強奸。
此后,代剛害怕劉菲菲告發,遂產生殺人滅口惡念,在房間找到一個塑料袋罩住劉菲菲的頭部,然后用梳妝臺上一個吹風機的電源線在劉菲菲頸部纏住塑料袋的下口。由于缺氧難受,劉菲菲發出“嗚嗚”叫聲,代剛見狀便取掉了電源線和塑料袋。
隨后,代剛又用房間內燃氣灶的灶芯擊打劉菲菲頭部數下,見劉菲菲頭部流了很多血、氣息微弱,認為劉菲菲瀕臨死亡。此后,代剛又將受害人的一枚鉆戒、一部手機拿走后逃離現場。
劉菲菲聽見代剛關門離開后,便大聲呼救,周圍群眾聽見后翻窗進入室內,將劉菲菲救出送往醫院治療。
該案庭審中,被告人代剛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不持異議,但其辯護人提出公訴機關指控代剛犯故意殺人罪的罪名不當,應當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代剛在實施強奸犯罪后,害怕被害人告發,為了殺人滅口,使用塑料袋罩住被害人頭部準備讓其窒息,雖然代剛隨后取掉被害人頭上的塑料袋,但代剛又使用天然氣灶的灶芯連續打擊被害人頭部數下,見被害人已翻白眼,用手試探其呼吸后,認為被害人瀕臨死亡,將其拖入衛生間反鎖,然后逃離現場。
從主觀上看,代剛具有殺人滅口的主觀罪過,客觀上也實施用足以致人死亡的兇器連續打擊被害人要害部位的行為,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對辯護人提出的有關辯護理由不成立。
今年9月3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案,被告人代剛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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