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收受賄賂被判入獄10年,但其買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原教導員、法醫及河源市人民醫院醫務科原科長、醫生5人,竄改了鑒定結論,保外就醫一年多,一天牢也沒坐,在外“逍遙”了一年。目前,幫助林崇中保外就醫的5人涉嫌受賄、徇私舞弊案已偵查終結。據統計,截至2011年上半年,廣東省共有社區矯正服刑人員10469人。省檢察院前日表示,檢察機關將全面建立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解決社區矯正人員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問題,防止其脫管漏管。
蹊蹺:副市長被判刑同時被“保外就醫”
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在出任市委常委、新會區委書記時,在項目中收受港商賄賂,向其低價出讓土地,造成國家損失9404萬元。2007年9月21日,林崇中被逮捕。
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賄被送往廣東省河源接受異地審判,河源市中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時追繳贓款268萬余元。就在法院宣判的同時,該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判決允許其保外就醫、監外執行,其被“當庭釋放”。林崇中就這樣“逍遙”了一年。
隨后,廣東省檢察院接到了群眾舉報,稱其被違法暫予監外執行,遂進行了立案偵查。調查發現,林崇中根本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于是將其“送”回了監獄。
調查:判決前其家屬已“公關”了司法人員
前日,在新聞發布會上,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楊宇、副處長金偉豐透露當時的辦案細節。金偉豐表示,林崇中一案當時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直接立案查辦,在偵查完畢后移交河源市人民法院進行異地審判,其在判決的同時被“當庭釋放”。實際上早在審判過程中,林崇中的家屬已開始四處活動,在判決之前就已“公關”了相關司法人員。
在林崇中被一審判決后的10天生效期內,先以提出取保候審獲得“自由”,待判決生效后,法院根據其提出的病情鑒定,同意暫予監外執行1年。
金偉豐表示,其實這一判決結果當時已引起了省檢的警覺。“雖然辦案過程中,林崇中確實患有高血壓,需吃藥治療,但據辦案人員掌握并未達到需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的程度”。
經查明,林崇中通過與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原教導員、河源市人民醫院醫生等人互相勾結,在其病情鑒定里面弄虛作假,使其達到保外就醫的條件,令法院根據病情鑒定同意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目前,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劉某某、原教導員涂某某、駐看守所醫生及河源市人民醫院負責幫林崇中鑒定的醫生和該院一名醫務科長等5人,因涉嫌受賄、徇私舞弊被立案查處,目前案件已偵查終結。
追問: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為何會脫管?
前日省檢察院在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對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的情況。
據介紹,社區矯正服刑人員脫管漏管的現象并不鮮見。在2008年廣東核查糾正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行動中,共糾正脫管漏管罪犯2951人,糾正率為80%,這也意味著仍有20%的脫管漏管罪犯未被糾正。
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為何會脫管漏管?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楊宇說,既有制度層面的原因,也有監管層面的原因。
制度層面,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原來由公安派出所監管,現在由派出所和社會矯正機構共同管理,可能會造成人戶分離的情況。
監管層面,罪犯在交付環節有可能會出現脫節的情況。“法院判處緩刑后,應該將判決書寄送給罪犯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駐監檢察部門,在判決書寄送過程中可能有漏差,一些緩刑犯如果不主動去公安機關報告,就會脫管。”
據統計,截至2011年上半年,廣東共有社區矯正服刑人員10469人。
由于目前全省沒有形成準確、全面的監外執行人員情況的資料信息庫,因此對脫管、漏管的監督頗為困難。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副處長金偉豐提出,將協調法院、公安機關盡快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庫。
□鏈接
名詞解釋:什么是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是我國刑罰體系和執行制度的重大變革。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應的行刑方式,指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裁定假釋和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人進行教育改造,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N廣日 新快 南都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