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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訊 29日,經最高法核準,故意殺害王家飛姐弟2人并強奸王家飛的李昌奎,在云南昭通市被依法執行死刑。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憤報復,強奸、殺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飛,為滅口,又將王家飛年僅3歲的弟弟王家紅殺害。此案被網友稱為“賽家鑫”案。
2010年7月15日,云南昭通市中院經審理查明,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決定執行死刑,并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3萬元。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其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作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終審判決。
兩份不同判決書,一字之差的“免死牌”,死緩的終審判決結果,頓時在家屬之間引起軒然大波。此后,該案更是在輿論中引起爭議,引發“殺人償命”和“廢除死刑”的討論。
今年7月,云南省高院對該案再審。8月25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審判決,決定執行死刑。最高法經復核認為,云南省高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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