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是有關部門不嚴格履行程序、拆遷過程中現場處置不當、部分被拆遷人行為過激等原因,實質上則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引發的對群眾合法權益的漠視、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褻瀆。
———新華時評
據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記者從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獲悉,四部門會同有關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對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其中副省級1人,市廳級4人,縣處級20人,鄉科級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
據介紹,此次查處的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均發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后,其中,屬于違法違規強拆致人傷亡的6起,屬于依法依規組織拆遷但由于現場處置不當等原因發生人員傷亡的5起。
上半年三令五申制止違法強拆
四部門公布的上半年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記者整理發現,上半年有關部門一直在三令五申制止違法強拆:
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決定立即在全國開展征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要求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案件,對違法實施強拆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
4月,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在全國糾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引發惡性事件或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3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重點查處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
3月,公安部下發《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
1月,國務院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焦點案例
3月·長春數百人強拆居民被埋死亡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違法強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長春市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與長久家苑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182戶居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于今年3月26日與其委托的東霖拆除公司組織雇傭數百人、18臺鉤機進入拆除現場,采取暴力手段對多棟樓房進行強行拆除,致使未及時撤離的被拆遷人劉淑香(女,48歲)被埋窒息死亡。
監察部責令長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令長春市市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吉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長春市副市長王學戰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長春市朝陽區委副書記、區長謝華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朝陽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望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給予朝陽公安分局局長孫釗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朝陽公安分局紀檢組長楊青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紀檢組長職務;給予朝陽公安分局長久路派出所黨支部副書記、所長王立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給予朝陽區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區拆遷辦副主任范鐵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朝陽區區長公開電話辦公室科長潘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給予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徐源江,朝陽區委常委、區長助理、區拆遷辦主任畢洪鷹等4人黨紀政紀處分。科信公司總經理楊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新華社電
5月·盤錦住戶持刀阻攔砍傷強拆人員
2011年初,盤錦市興隆臺區為建設鶴舞路一綜合商業項目,拆除項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筑。由于區拆遷辦只與圣潮足道館所在的4層小樓房屋產權所有人魏軍簽訂了補償35萬元裝修費的協議,而未按照有關規定與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魏軍卻只答應給承租人3萬元的裝修補償,承租人多次找拆遷辦協商未果,拒絕搬遷。
4月30日,魏軍指使社會閑散人員強迫承租人搬遷,并砸壞門窗玻璃,派出所接警后未作嚴肅處理。5月2日清晨5時許,興隆臺區拆遷辦在沒有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報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組織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80多人和20多名民警對圣潮足道館實施強拆。被拆房屋的承租人持刀阻止強拆人員進入,砍傷1名協警和1名強拆人員。
對這起違法強拆案件,遼寧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興隆臺區區長劉世杰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李煒興隆臺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職務;給予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巖行政記過處分,并撤銷原擬任其為興隆臺區副區長決定;給予區城建環保局黨委書記、局長、拆遷辦主任于申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創新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創新派出所所長杜懷俊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興隆農場黨委書記、場長魏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法罷免其市、區人大代表職務,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振興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崔蘭芳、區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教導員周中達行政記過處分。魏軍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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