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了《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首次支持民間借貸按利滾利收賬。
據統計,民間借貸糾紛在重慶商事糾紛案件中占了三分之一。為了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平等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出臺了《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昨日,市高院民二庭法官解讀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稱:夫妻一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雙方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指導意見》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條提起訴訟,被告辯稱借條上的簽名或蓋章虛假,在原、被告均不申請鑒定的情況下,由原告承擔申請鑒定的責任。原告申請鑒定的,被告應當提供筆跡或公章比對的樣本;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認定借條上的簽名或蓋章是真實的。
《指導意見》稱:出借人僅依據借據提起訴訟,如果借款人對借據的效力、金額等提出抗辯并有證據證明存在買賣、承攬、居間(近似于中介,記者注)等基礎法律關系的,應當對基礎法律關系進行審理;如果借款人對借據沒有異議的,可以不審查基礎法律關系。
《指導意見》還規定:出借人根據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請求借款人支付復利(俗稱利滾利)的,只要約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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