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2010年3月的一起礦難后,已被“就地免職”的河南省泌陽縣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縣長王新科,過去一年來一直以副縣長身份工作、出席正式公務活動,近期還兼任該縣政法委書記。泌陽縣委宣傳部就此回應:媒體此前報道有誤,礦難后王新科副縣長并未被免職。
8月7日,有網友發帖爆料稱,2010年3月因為礦難被免職的泌陽縣副縣長王新科不久前被“提拔為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而根據《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因此,王新科的此次任命備受爭議。
根據2010年3月22日有關媒體報道,當日零時40分左右,泌陽縣順達礦業有限公司發生透水事故,11人被困井下,“泌陽縣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王新科已被免職”。但在此后一年多里,王新科卻仍然以“副縣長”的身份出現在泌陽縣的許多官方活動中。
泌陽縣委宣傳部對此書面回應說,透水事故中11人被困井下,最終2人獲救,9人遇難。事后,駐馬店市政府下發了《關于泌陽縣順達礦業公司條山鐵礦“3·2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意見》。而在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中,沒有涉及王新科同志的責任問題。
泌陽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補充意見》中規定: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較大事故的,給予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免職處理;責令縣(市、區)長和分管副縣(市、區)長作出書面檢查。
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主管副縣長王新科的處分是“記大過”而非免職。正是因為王新科受到了處分,王新科雖然按照規定程序擔任了政法委書記,卻暫未按慣例進入縣委常委會?!?記者曹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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