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6日,網絡上刊登出江西鄱陽縣財政局工作人員貪污公款的帖子。新華社記者周密攝
江西鄱陽縣“2 .11”案件57名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
歐陽長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新華網南昌8月2日電 (記者李興文)江西省紀委向新華社記者披露,日前,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經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鄱陽縣“211”案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37人受到紀律處分,其中原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人受到問責處理。
今年2月11日,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工作人員李華波等侵呑財政資金9000余萬元后逃往境外。2月17日,新華社“中國網事”欄目以《網曝“鄱陽縣財政億元巨款被吞”情況基本屬實鄱陽縣已成立專案組調查》為題,對這一事件率先進行了報道。案發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查辦鄱陽縣“211”案件調查組,徹查與此案有關的人和事。
據江西省紀委披露,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兼會計張慶華等人相互勾結,采取偽造公章、私開轉賬支票、虛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存放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資金9400萬元,資金提現或轉賬后,被李華波、徐德堂、張慶華等人私分。
“211”案件損失重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教訓深刻。經案件調查組調查,這一案件發生的原因,一是財務管理混亂,鄱陽縣財政局違規開設賬戶,專戶開設過多過濫,印鑒保管使用不嚴,結存財政金額過多;二是金融管理混亂,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人民銀行國庫和代理銀行之間對賬制度落實不到位;三是資金監管不力,鄱陽縣財政監督局未認真開展各項資金撥付監督檢查,省、市財政部門對鄱陽縣財政工作監督不力、把關不嚴;四是干部管理松懈,鄱陽縣財政局和縣農村信用聯社對干部教育管理嚴重缺位;五是主要領導干部腐敗,鄱陽縣財政局和縣農村信用聯社主要領導不僅本人違法亂紀,而且忽視單位內部管理,嚴重失職瀆職;六是用人嚴重失察。
日前,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經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責成4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對參與作案的李華波(在逃)、徐德堂、張慶華等7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的原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以及涉嫌貪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江西省紀委介紹,“211”案件發生后,為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江西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資金安全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風險。一是健全完善資金安全風險防范制度,江西省有關部門制訂下發了《關于嚴格資金管理防范資金風險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關于切實加強財政資金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對全省財政資金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整頓規范。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部署開展了各級資金管理情況專項檢查;江西省政府召開了全省整頓規范財政賬戶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江西省農村信用聯社集中開展了財政賬戶、行政事業單位賬戶、企業賬戶風險排查,在全系統開展了對結算賬戶、委派會計履職情況和干部職工監督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三是加強對干部職工的監督管理。江西著力推進金融、財政等部門廉能管理,健全選人用人制度,加強教育和監督,嚴格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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