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修訂草案)》(下稱《條例》),向公眾征詢意見。《條例》要求民警協助城管進入違建現場或強拆違建的規定引起廣泛質疑,有警界人士直指該條款與公安部嚴禁民警參與強拆的規定相沖突。
●網友
等于要求警察為城管開路
新快報記者了解到,《條例》發布后首先在一些熱門網站引來網民熱議,其中的焦點集中在涉及民警協助拆違的條款上。
《條例》第九條第五款要求: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通過合法建筑物、構筑物進入違法建設現場或者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維護查處違法建設執法秩序。
第二十二條還明確,城鄉規劃、公安、國土房管等部門或單位不履行協助查控違法建設職責或是協助查控違法建設不力的,由所在單位、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其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天涯”網友age就此揶揄稱,“公安有賊不抓,怎么當起城管的家丁來了”?他說,此前,公安部已經嚴禁公安參與拆遷,國土資源部等三部委7月份才出臺要清理這些違規拆遷的地方性法規,廣州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這種條例“明顯與上位法抵觸”,“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網友“早早918”不客氣地說,該條款的意思等于是要警察為城管開路、清理抗拆人員,這種條例是有些部門的本位主義在作怪,“很荒謬”。
●民警
條款與公安部法令相沖突
新快報記者昨日致電多名廣州警界人士咨詢,他們均表示,上述條款確實與公安部的法令相沖突,不能也不適合成為民警的執法依據和職責規范。
據警方人士介紹,今年3月3日,公安部下發了《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今年6月28日,公安部在《法制在線》上答復廣州市公安局關于拆遷執法的相關問題時還進一步解釋,行政拆違和征地拆遷都屬于非警務類活動,不屬于公安民警的執法范圍。
“這等于是把協助拆違列入了警察職責范疇,但它不能成為我們的執法依據。”一名區級公安機關的資深民警說,民警參與拆違還容易激化矛盾。“違建戶不是犯罪分子,而公安機關是專司打擊治安違法犯罪的公權力部門,容易讓違建戶誤會被放到了打擊對象上,加劇抵抗情緒。”
法律人士
讓民警協助拆違是思維落后時代
一名資深法律界人士表示,撇開與公安部法令相沖突的情況不說,《人民警察法》已經對民警的職責范圍作了詳盡規定,任何拆遷行為的執法主體都不是公安機關,“條例這樣規定是不合適的”,只有在拆違過程中發生暴力抗法或是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民警才有出警、處警的責任和義務。
“當前社會矛盾繁多,涉及到利益時很容易發生沖突對抗。城管部門由于沒有人身控制的權力,希望通過公安機關來協助執法,理順阻礙拆違的因素,情有可原。”該人士說,其實以前也常常是這樣做的,但應該看到,暴力強拆引發的流血沖突甚至是人命事件已經引起了中央重視,從今年開始,整個執法環境發生了變化,有些部門在這個環節上糾結,說到底是“老思維轉不過彎,沒有跟上時代”。
市政府法制辦回應:
城管拆違遇阻 還需公安協助
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昨日向新快報記者表示,他們已收到了公安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法制辦會尊重公安部門的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對《條例》進行修改。
該負責人透露,《條例》中第九條第五款中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通過合法建筑物、構筑物進入違法建設現場”這一句將被刪除,但其余引發爭議的內容則還在研究中。
“現在還是征詢意見的階段。”該負責人說,若城管機關在拆違時遇到阻撓執法和暴力抗法等情況,必要的情況下還是需要公安部門的協助解決。■新快報記者 李國輝 于楊 實習生 汪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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