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郭金超 張蔚然)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他表示,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發現,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
劉家義說,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174.91億元人民幣,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67109.51億元,擔保責任的23369.74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16695.66億元。在這些債務余額中,有51.15%共計54816.11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于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
他表示,從審計情況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加上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后債務率為70.45%。
劉家義說,審計發現,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從地區看,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于100%,分別占兩級政府總數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至2010年底,地方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為25473.51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
他表示,從行業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屬普通高校和醫院90%以上的債務余額為擔保債務或救助債務,借新還舊率較高。2010年,全國高速公路債務的借新還舊率為54.64%,,有387所高校和230家醫院的借新還舊率超過50%,還有95所高校和575家醫院存在逾期債務57.6億元,為此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億元財政資金來償債。
劉家義說,通過審計還發現,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缺乏規范,大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數量多,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劉家義表示,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按照國務院要求,逐項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審計還發現12起涉嫌經濟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正在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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