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審計署昨日發布公告稱,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中有些項目存在建設資金未按照規定及時登記入賬、財務核算不規范、違規安排使用、擠占挪用以及侵占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等問題,涉及金額1.88億元人民幣。
補助企業基金
改成無息借款
公告舉例稱,甘肅省文縣政府未按規定報省政府批準,自行將應補助企業的8083萬元中央重建基金,改為設立工業發展基金和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企業使用,截至2010年11月底,除將160萬元資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中寨紋黨產區代元有限公司使用外,其余7923萬元閑置在縣財政局。
2010年6月至11月,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先后組成2360個審計組,派出6737人次,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開展了第四批跟蹤審計,跟蹤審計和調查的1404個項目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審計發現有36個項目、16個施工單位和11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的問題。
不按設計施工
偷工減料
公告指出,在發現問題的36個項目中,違規違紀金額有1.88億元。有些項目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獲批準先行建設,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未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辦理新征用土地手續等問題。
審計中還發現,16個施工單位存在不按規范操作、不按設計施工、偷工減料、違規轉包工程等問題。11個監理單位存在對有關項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備監理人員、未按規定到場執行監理任務、監理日志記錄不詳實、監理資料不完整、關鍵工序沒有進行旁站監理、監理審核把關不嚴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
違法比例較低
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司長徐愛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雖然在這批跟蹤審計中發現了上述問題,但由于幾千名審計人員從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開始,就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審計中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邊提高,因此,出現的問題相對較少。
徐愛生表示,與審計的1404個項目、幾千個參建單位、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相比,違法違紀的比例比較低,違紀金額不到規劃總投資的千分之二。而且這些問題在審計指出后有關單位立即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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