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日前表示,我國的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
在回答有網絡稱目前有人欲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基層人大代表,對此有何評論時,法工委負責人回答說:根據選舉法,任何公民參選縣鄉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選區進行選民登記,由選舉委員會對選民進行審查和確認;其次,要依法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按照選舉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提出,或者由各選區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匯總后交各選區選民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必要時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第四,由選舉委員會統一組織開展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活動。
基于上述規定,我國的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
編輯注:事實上,獨立候選人是一些媒體對那些毛遂自薦者的一種簡單指稱,更多媒體稱之為獨立參選人。參選是個人的一種態度,是否能真正成為候選人,要看是否有選民資格、是否能取得10名以上選民的聯合推薦。目前,多數宣布準備競選本屆代表的參選者,都在爭取當地選民的推薦。N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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